辽宁工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0-06-22 11:10  

辽宁工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为了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结合辽宁工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测试目的及要求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二)《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三)《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四)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五)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六)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测试类别

测试分为:正常测试和补测。

三、测试组别及项目

大学期间测试共分2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每组测试标准不同。

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四、测试时间

1、正常测试:正常测试安排在每年3月至10月末的周一至周五晚间和每周日全天(假期除外)进行。

2、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测试结束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上报:成绩上报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按照教育部时间要求进行上报。

五、测试地点

测试地点在辽宁工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塑胶田径场)进行。

六、测试办法

1、正常测试

(1)参加人员:全校在校学生。

(2)测试办法:测试采用以班级为单位由体育部统一组织进行。

2、缓测

(1)参加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测试并办理缓测手续者。

(2)测试办法:持缓测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测试。

(3)办理缓测手续及测试办法:

缓测手续需本人到体育部网站下载《学生体质测试缓考申请单》,测试前交体育部,测试由体育部安排时间进行。

3、补测

(1)参加人员:正常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参加补测。

(2)测试办法:测试由体育部统一编排时间及分组,按组进行测试。

4、免测

(1)参加人员: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以办理免测手续。

(2)办理免测手续办法:

免测手续需本人到体育部网站下载《国家体质测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供医院诊断书及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到体育部办理免测。

七、测试要求

(一)对各学院要求

1、《标准》测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各院系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2、各院系应及时准确的发布测试有关信息,避免出现因遗漏影响测试正常进行。

3、各院系参加测试时应安排专人到测试现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二)对测试人员要求

1、测试人员应提前到达测试现场,调试设备,布置场地。

2、测试人员要按测试规范进行测试,要负责解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

3、测试人员须严格检查学生身份证明。

(三)对学生的要求

1、测试者需着运动装、运动鞋,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按照旷考处理。

2、测试者需携带一卡通、身份证,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按照旷考处理。

3、测试由各班长组织本班学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测试现场做好测试准备,在本班级测试结束后到达测试现场者按况考处理。

4、参加测试者必须服从测试人员的安排与检查,确保测试正常进行

5、凡有身体不适者应申请缓测或免测,隐瞒不报者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6、凡旷考或违纪者,测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测试成绩查询办法

我校开通学生体质测试成绩查询系统,学生自测试结束一周后,可进行网上查询(支持手机查询),及时了解测试成绩。

具体查询办法1:登录“辽宁工业大学主页”→“组织机构” →“教学单位”→“体育部主页”→“体测成绩查询入口” 

具体查询办法2:手机微信关注“辽宁工业大学阳光体育”服务号,在“体质测试”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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