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学生课外体育辅导课实施办法(修订)
2010-05-09 12:23  

 

 

辽宁工业大学学生课外体育辅导课实施办法(修订)

为丰富我校学生课余体育活动,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外教学为辅,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课外体育辅导课,培养学生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观念,学习并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同时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参加人员:

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专科生、工程技术学院学生。

三、教学学时: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起至第十二周止(新生从军训结束后开始),每周两学时,共计18学时。

四、课程内容:

(1)讲授、复习二十四式太极拳。

(2)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安排部分休闲类体育项目。

五、具体时间:

(1)每天早6点20——7点。

(2)每周一、四为一年级上课时间,每周二、五为二年级上课时间。

六、具体地点及管理办法:

具体地点:塑胶田径场,土田径场,南区篮、排球场,北区篮、排球场等。

管理方式:以体育教学班为单位,以体育教学课的形式进行组织,由体育教师进行管理。

七、学生考勤办法:

(1)由上课班级体委清点本班级人数,做好详细记录,下课后由任课教师保管点名册。

(2)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带入学生平时考核成绩中。

八、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辽宁工学院教务管理规定。

(2)任课教师要严肃考勤制度。

(3)学生无故不参与课外体育辅导课,按旷课处理,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学期考试资格。

(4)学生病、事假要出示请假条。

(5)早操考勤不达标者,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有关规定处理,本学期《标准》测试成绩最高为59分。

(6)其他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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