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平时成绩核定办法补充规定
2014-07-12 09:06  

体育课平时成绩核定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加强学生体育课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公共体育课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根据目前体育课及课外辅导课的课程安排,重新制定并完善了《辽宁工业大学体育课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中平时成绩核定办法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体育课


1、学生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


2、学生有病、事假现象的,一次扣2分。


3、学生平时上课累计缺勤达5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4、学生累计旷课三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二、体育课外辅导课


1、学生课外辅导课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


2、学生课外辅导课有病、事假现象的,一次扣1分。


3、学生课外辅导课累计缺勤达5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4、课外辅导课累计旷课三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三、单学期平时成绩为10分及以下者,双学期平时成绩为0分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四、学生正常参加实习,平时成绩不扣分。


 


                         


 


 


 


 


 


 


体育部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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