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体育部教师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2010-04-16 14:25  

 

辽宁工业大学体育部教师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学校由单一学科向综合性大学转变的需要,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科研任务指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要求:

1、教授

每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二篇,第一作者、或横向科研经费进款额2000元、或核心期刊一篇。

2、副教授

每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二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各一篇、或横向科研经费进款额1500元、或核心期刊一篇。

3、讲师

每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横向科研经费进款额1000元。

4、助教

每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作者前三位。

二、奖励办法

1、  获国家级课题立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获省级科研课题,奖励人民币1000元

3、  获校级重点课题,奖励人民币500元

4、  获校级一般课题,奖励人民币200元

5、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补贴版面费600

6、  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 补贴版面费100

7、  教师参加本学科学术会议,经体育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部酌情给于适当补贴。

三、惩罚办法

1、未按时完成额定科研任务者,取消本年度考核优秀的评选资格。

2、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任务者,度底考核取消评优资格,且岗位津贴按降一档发放。(期限为一年)

说明:1、科研课题及论文发表级别认定,以科技处审核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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