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指示精神,加强我校体育课程管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结合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范。
一、思想政治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4、崇尚严谨求实的作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团结协作,治学严谨。
二、教学基本规范
(一)能力要求
1、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讲解示范能力等。
2、有一定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有一定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教学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上岗前需了解教学计划,明确课程性质和教学任务。
2、对于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一般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时间为一年。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纸制或电子版均可),教案必须在上课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合格,方能使用。
4、教师上课需携带好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案、考勤簿等。
5、任课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场地,准备好教学设备和器材,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6、教师上课应着运动装、严谨佩戴有碍活动的饰品。
7、上课时不得接待来访,不得接听和拨打手机。
8、严禁饮酒后上课。
9、课堂上不准吸烟、不准聚集聊天、不准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10、教师应重视教学方法、手段研究,按时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11、教师应主动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包括各种培训、进修、学术报告会等。
12、任课教师应重视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教学经验和先进的教学方法、手段,按规定听课,相互借鉴,提高教学质量。
13、任课教师不准私自停课、调课,停、调、代课须履行相关手续。
14、教学中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5、教师应按照大纲要求和标准组织考试,禁止私改考试标准和考试方法。
16、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考试成绩,并按要求提供各种原始资料。
17、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系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教学基本规范,定期向教研室汇报教学情况,随时接受教研室和系部的检查。
18、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部
200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