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课停课、调课、代课和听课的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保证教学效果,对体育课停课、调课、代课和听课做如下规定。
一、停课
1、课前因天气原因室外课程不能正常进行时,经教学主任批准可以停课;
2、课程进行中因天气原因室外课不能继续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以停课;
3、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二、调课
1、因特殊情况需大面积调课由教学主任统一安排;
2、因特殊情况局部调课可由教研室主任安排,安排后将结果报教学主任;
3、教师个人需调课者,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调课;
4、教师个人调课获得批准者需在规定时间、地点为学生补课;
5、未经批准者,不得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代课
1、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需请假,待批准后由其它教师代课。请假一个单元由教研室主任审批,请假两个单元由主管教学主任审批,请假三个单元以上由系主任审批。
2、教师请假需填写调、代课申请表(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填)备查。
3、代课教师由申请教师自己指定,但必须是同教学内容的任课教师。
4、申请教师须向代课的教师提交代课班级、上课地点、授课内容、进度、教材等教学文件,确保教学的连续性;
5、严禁教师私下相互代课,如发现有私自代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6、代课教师课时费,由被代课教师全额给付。
四、听课
1、部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六次,教研室主任至少每学期听课三次,普通教师至少每学期听课两次;
2、听教师公开课可以计入听课次数;
3、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
4、领导听课要注意点面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课程和重点教师的课程可以重复听。
5、所有停、调、代和听课均执行教务处相关规定。本规定如与教务处要求不符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体育部
200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