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例会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明确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确定会议范围为体育部党、政、工会、教代会等方面。
第三条 支部工作方面,每两周进行一次党务活动,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
第四条 教学方面,每周一上午8.30-9.30为体育部教学例会时间,参加人员为主任、书记、教学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会议内容相关人员,此例会具体研究教学方面问题;每周三上午8.30-9.30为工作会,研究学科建设及日常相关工作,参加人员为主任、书记、教学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会议内容相关人员。
第五条 每周三下午2.00-3.00为体育部全体教师大会时间,大会后的时间单周为教研活动,双周安排政治学习、党群活动。
第六条 工会、教代会方面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第八条 教学骨干、科研骨干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自2008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