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借阅制度
2010-05-09 12:18  

 

体育部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借阅制度

1、  体育部资料室由体育部和图书馆共同建设,体育部负责管理;

2、  教师借阅图书资料需填写借阅单,经主任签字可将资料拿出资料室;

3、  图书资料每次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借阅者必须按期归还,保证资料的流通周转;

4、  超期不还者,每周将按一定比例(资料定价的10%)收取滞留费;

5、  每位教师最多可同时借阅3本(张、盘)资料;

6、  特殊图书资料只可在资料室查阅,拒绝外借;

7、  体育部资料室只对体育教师开放,其他人员拒绝进入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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