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体育课管理规定
2020-06-22 11:07  

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体育课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

为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规范体育教学各个环节,使之制度化、系统化,加强体育学科建设,以适应现代高校体育教学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文件精神,在总结多年来体育课程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辽宁工业大学学生体育课管理规定。

一、课程性质

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大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课程设置

(一)必修体育选项课

1、在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体育必修选项课,每学期30学时,一学分(四个学期共计120学时、四学分)。

2、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开设体育必修课,30学时,一学分。

 (二) 体育选修课

对全校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每学期16学时,一学分(选修学分),选修课视学生选课情况确定开课。

(三)体育保健课

在大学一、二年级针对部分病、残、弱及个别特殊群体学生,开设以康复和保健为主的体育保健课,每学期30学时,一学分(四个学期共计120学分、四学分)。

(四)课外体育辅导课

在大学一、二年级学生中开设课外体育辅导课,每学期10学时,由任课体育教师组织实施。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测试一次,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它学年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时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三、课程内容设置

根据现有场地设施情况开设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健美操、武术、跆拳道、体育保健课等。

四、学生上体育课的基本要求

(一)选课

1、选课本着学生自愿选择上课内容的原则进行。

2、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选课一次。

3、选课方式为计算机网上选课。

4、计算机网上选课分预选与退、补选,预选成功不等于选课成功,学生要时刻关注退、补选情况,以确定选课是否成功(详情见教务处选课说明)。

5、正式教学开始一周内确认选课内容(特殊情况可作适当微调),正式教学开始一周以后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选课内容。

6、正式教学开始一周后,未确认选课内容者,取消本学年上体育课的资格,进入重修。

7、选课确认后,学生必须按所选课程上课。

(二)上课

1、学生必须按选定课程上课,私自更改课程者,取消当学期体育课成绩,按重修处理。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装、运动鞋,且不得佩戴有碍身体活动及安全的物、饰品。违反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上体育课须服从教师安排,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学生上体育课须爱护体育场馆环境和器材,损坏及丢失器材,要按价赔偿。

5、学生上课期间有特殊情况(如女生例假期、轻微运动损伤)可申请见习,但须服从教师安排。

(三)考试

1、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照要求进行考试。

2、学生参加考试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学生卡、身份证),否则禁止考试。

3、无正常手续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直接进入重修。

(四)请假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学生请假须持有效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诊断,事假须有学院出具的请假条。

3、凡未经请假无故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五、体育课成绩核定与管理

(一)期末成绩核定办法

1、体育课成绩分为一、三学期体育课成绩和二、四学期体育课成绩。

2、一、三学期体育课成绩由平时成绩、专项技术考试及身体素质测验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30%,专项技术考试占40%,身体素质测验占30%。 

3、二、四学期体育课成绩由平时成绩、专项技术考试、特色项目达标及体育理论课成绩四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专项技术考试占40%,特色项目达标占30%,体育理论课成绩占总成绩的10%。

(二)体育理论课成绩核定办法

体育理论课考试形式为网上(校园网)答题,试卷满分100分,以实际得分的10%计入期末总成绩,不参加体育理论课考试或体育理论课成绩为零分者,取消当学期体育课成绩,直接进入重修。

(三)平时成绩核定办法

1、学生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

2、学生有病、事假现象的,一次扣2分。

3、学生平时上课累计缺勤达5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4、学生累计旷课3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5、学生课外辅导课(早操)无故旷课一次扣3分。

6、学生课外辅导课(早操)有病、事假现象的,一次扣2分。

7、学生课外辅导课(早操)累计缺勤达3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8、课外辅导课(早操)累计旷课2次者,取消该学期考试资格,直接参加重修。

9、学生正常参加实习,平时成绩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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