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2020-06-22 11:02  

辽宁工业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树立“健康第一”的发展理念,吸引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素质,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树立“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思想,以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蓬勃开展校园群体活动为重点,把加强学校体育课程建设与提高体育工作实效,促进和谐校园等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 习惯,提高身体健康素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

第二条 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保证该项活动顺利实施,经研究,学校成立辽宁工业大学阳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安

副组长:张劲松、王冬霞、佟会文、王化思、韩宝兰

成 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劲松兼任。

第三条 “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对象是我校全体学生,目标是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四条 广泛宣传,大力动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介,传播健康理念,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热潮,形成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一、二年级每周要保证2个学时,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形成测试报告书装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标者,方可参与优秀学生及奖学金评选;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七条 各学院要制定学院群体竞赛计划,开展多种多样竞赛活动,协助体育部做好学生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等各项规定,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锻炼习惯。

第八条 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增设形式多样、新颖有趣的体育锻炼内容。课外活动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形成制度,各单位不得随意挤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学校每年举办全校性的田径运动会,并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和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富于特色的体育竞赛项目。

第九条 体育部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和借用体育器材。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辅导的体育教师要承认其劳动付出,合理计算工作量。

第十条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文件精神,积极创建体育锻炼平台,增加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逐渐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

第十一条 鼓励学生成立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协会、社团。学生处、团委、体育部、学生会要大力扶持,支持学生开展特色各异、形式活泼的体育竞赛,争取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学生成立的体育协会或社团要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并到体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我校每位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学会或掌握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为调动广大同学锻炼身体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各学院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体育竞赛,以此锻炼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全校学生体育工作网络,由体育部牵头,每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体育工作会议,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本学院学生体育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每年年初、年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年学院学生体育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十四条 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阳光体育运动”健康有序进行。各学院要成立“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并将名单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将学生的体质健康当作大事认真抓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对体育设施定期维护,并制订出切实有效的预案。督促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尽最大可能防止体育锻炼中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体育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