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动理论武装工作,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辽宁工业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推进支部建设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二条: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教师参加学习。
第四条: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与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学习内容、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
第五条:理论中心组要做好学习和讨论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做好宣传报道,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学习情况,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检查。
第六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
(二)个人自学。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和形势任务要求,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列出学习清单,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严肃认真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课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校党建和体育工作科学发展。
第八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 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
第九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向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条:支部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支委会审定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