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教师立德树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文件精神,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辽宁工业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和表彰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做好“三育人”工作是体育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职责,师德建设是“三育人”工作的重点。
第三条 教职员工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以崇高的品格和良好的行为影响教育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
第二章 教师基本要求
第四条 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不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主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五条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坚持“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教风,自觉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
第六条 从严执教,在各教学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严肃考试纪律,不徇私舞弊。
第七条 严谨治学,恪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第八条 教师要关心指导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
第九条 自尊自重,廉洁从教,不接受在校学生及其家长馈赠的礼品和宴请,不安排学生为自己干私活。
第十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第十一条 尊重同事,诚实守信,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不嫉贤妒能,不散步、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第十二条 高品味,倡导网络文明,自觉抵制庸俗之风,不利用网络散步不良信息。
第三章 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执行学校相关政策,不发表错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十四条 把为教师、学生服务放在工作首位,热情周到,态度端正,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第十五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踏实,善于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办事不拖沓、工作不推诿。
第十六条 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经常深入实际、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了解师生的需求,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在工作时间利用网络聊天,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办事公平公正,认真遵守勤政廉洁规定,不接受在校学生及其家长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第十九条 顾全大局,主动搞好部门之间的合作,团结同志,尊重他人。
第四章 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工作中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衣着整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讲求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不推诿扯皮,办事不拖拉。
第二十二条 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弄清原委,并及时给予答复或改正,若不能解决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办事公正,不假公济私。
第二十四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和值班时间不脱岗,服从安排,不计较名利,乐于奉献。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服从校党委、校工会“三育人”工作的部署和组织
第二十六条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考评小组,做好“三育人”的考核评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将“三育人”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类评优推优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对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考核,参评教师年度学生评教平均分数要达到90分以上。
第二十九条 违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基本要求,在检查中发现或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条 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合格者,要予以批评教育,在当年晋升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经批评教育无效者,上报上级组织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评选推荐出来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由校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体育部直属党支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