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直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020-06-23 13:11  

体育部直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019年11月修订)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

2、会议召集: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3、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非党员干部列席。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4、会议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及党内有关文件。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推选上级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6)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5、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6、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与会人员: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4、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

(2)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及统战等方面的工作。

(4)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5)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6)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5、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

6、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课 

1、上课时间:支部党课每季度1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2、授课对象:聘请有党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代表等进行讲授。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带头至少上1次党课,班子成员每年讲1次党课。鼓励普通党员上微党课。党课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3、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可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吸收本单位没有写入党申请书但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4、党课内容:围绕支部学习计划来安排,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党性党风教育为主,同时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的情况和党员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5、相关要求: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6、党课记录:党支部宣传委员做好党课记录,授课结束后一般要组织讨论,并将授课提纲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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