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
2020-06-23 13:04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党的建设状况,积极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照规定及时上交党费。

(五)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党支部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党支部基本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党支部重点任务:

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助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四、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五、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5、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责任考核:

    1、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践。

    2、党支部党建工作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3、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校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责任追究:

    1、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正意见,在限期内做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2、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撤销改选党支部。

    3、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与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二)宣传委员

支部宣传委员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组织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好对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与政治学习。

4、积极宣传本支部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要求每年向上级党委报送不少于两篇的先进汇报材料。

(三)组织委员

组织委员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纪检委员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2、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

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五)统战委员

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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